问题: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?
回答:
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,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。
与股份公司相比,有限公司有以下特点:
(1)股东人数有限(2~50人);
(2)注册资本额较低(最低额,批50万,零30万);
(3)不对外公开发行股份;
(4)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不能在市场上流通(但可在内部转让);
(5)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,管理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;
(6)不必公开公司财务状况。
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,减少了股东投资风险;股东人数不多,股东出资额不易自由流动,有利于公司的稳定;但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,限制了筹资范围与规模,因此这种公司形式一般适宜于中小企业。
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,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。
与有限公司相比,股份公司有以下特点:
(1)股东人数较多(5人以上,无最高限);
(2)注册资本额较高(最低额为1000万);
(3)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本,每一股的金额相等;
(4)股东所持的股份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;
(5)公司设立程序比较复杂,管理机构的设置规范;
(6)必须公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。
股份有限公司是最规范的现代公司组织形式,具有许多突出的优点:能面向社会发行股份,具有大规模的筹资能力,能迅速扩展企业规模,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;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,投资风险较小;股份能自由转让,提高了资本流动性,并由此形成对公司经理人员的强大压力,鞭策他们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;公司存在不受股东身份变化的影响,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生命力。但也有缺点:公司设立程序复杂,组建和歇业不象其它类型公司那样方便;公司营业情况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,保密性不强等。
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:
(1)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,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;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,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,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;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,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,只有最低要求,没有最高要求。
(2)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,受到的限制较多,比较困难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,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。
(3)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,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、流通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,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,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,股票可以转让、流通。
(4)两种公司的股东会、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,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,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,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,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,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,程度较低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,人数较多且分散,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,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,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,董事会的权限较大,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,程度也比较高。
(5)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,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,也可以不公告,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;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,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,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,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,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