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
需提交材料:
1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申请书;
2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;
3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证明(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);
4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方位图(标明方位和周围环境)及设备布局图、加工流程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;
5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业主)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不属于《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情形的说明材料;
6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、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(附从业人员花名册);
7、经营场所和选址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有关材料;
8、餐饮服务管理组织、餐饮服务进货索证索票、场所及设施卫生、餐(饮)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;
9、主要卫生设备清单。
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
需提交材料:
1、《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》(一式二份);
2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原件;
3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者业主)变更的,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门牌号变更的,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5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、备注项目或主要布局、卫生设施变更的,需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,若变更涉及布局流程改变的,应同时提供需提供场所、布局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。
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换证
需提交材料:
1、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延续申请书(一式二份);
2、原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;
3、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;
4、原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的经营场所、布局流程、卫生设施等内容有无变化的说明材料;
5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(附从业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);
餐饮服务许可注销
需提交材料:
1.《餐饮服务注销许可申请书》;
2.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正本。
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、补办
需提交材料:
一、遗失
1、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换、增(减)补证申请书;
2、刊载遗失声明的当地主要报刊原件(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);
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二、破损
1、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换、增(减)补证申请书;
2、损毁的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原件;
3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