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转让之后,受让人不要以为商标到手就可以高枕无忧。其实还有很多的细节需要受让人注意:
一、该商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。
只有商标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。同样,在十年内,您不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交纳任何费用。
二、保留该商标的使用证据,避免引起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纠纷。
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1、许可他人使用商标,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,但应当由注册人 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
2、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,如通过报纸、杂 志、电视、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。但政府公告(包括《商标公告》)不在此列。
3、完全以出口为目的,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、包裹物,也视 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。
三、依法使用注册商标,否则有可能被撤销或限期改正。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。
1、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;
2、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;
3、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;
4、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。
最后,需要提醒受让人的就是,在进行商标转让后也不能马虎大意,应及时的做出保护商标的反应,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以便在被侵权时可以主动出击,取得自己应有的权益。